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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者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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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者項目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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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備註說明

申請喪葬低收入戶或無親屬身份者

  1. 填寫申請書、切結書
  2. 收入戶卡正本、影本各一份。(限亡者為低收入戶者)
  3. 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正本、影本各一份
  4. 除戶戶籍謄本正本、影本各一份
  5. 火(埋)葬許可證(丁聯),土葬者另檢附墳墓完工照片兩張(照片上之墓碑字跡須清晰)
  6. 靈骨寄存罐(罈)卡影本二份
  7. 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三份、私章
  8. 申請人之金融機構存摺影本二份

低收入市民

  1. 申請表乙份
  2. 全戶戶籍謄本(初次申請者需檢附)或戶口名簿影本(曾申請者需檢附)
  3. 低收入戶卡影本乙份
  4. 最近 6 個月內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正本(需註明入、出院日期)
  5. 最近 6 個月內醫療費用收據正本(或以醫院收費通知單申請辦理直接撥付醫院)
  6. 金封面影本乙份

申請台北市民醫療補助申請

  1. 中低收入市民申請表一份
  2. 全戶戶籍謄本(初次申請者需檢附)或戶口名簿影本(曾申請者需檢附)
  3. 國稅局及稅捐稽徵單位所提供最近一年全家人口各類所得及財產資料一份
  4. 最近 6 個月內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正本(需註明入、出院日期)
  5. 最近 6 個月內醫療費用收據正本(或以醫院收費通知單申請辦理直接撥付醫院)
  6. 具領人之郵局存簿儲金封面影本乙份

申請臨時看護補助

  1. 申請表乙份
  2. 受款人之存摺封面影本(請黏貼於申請表背面)
  3. 看護服務證明書(需由護理師或醫院社服員蓋職章證明)
  4. 看護員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非中華民國國籍之看護員請附居留証與工作 證影本)
  5. 診斷證明書正本【應註明入、出院日期及「住院期間需專人看護」字樣】
  6. 低收入戶卡影本
  7.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公文影本(中低收入申請者需附)
  8. 本局當年度補助收容安置費用公文影本(立案機構者需附)
  9. 看護員之「照顧服務員結業證書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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